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我省范围内的长江水污染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他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导致长江水环境严重污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上世纪60、70、80年代兴建的一大批工业企业项目多数成为排污大户;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缺失,违法排污行为突出;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占相当大的比例;科学的决策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条件近期才开始施行;法制不健全,有法难依的问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突出,致使一些排污者无视法律公然超标排污,甚至屡查屡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绝大多数区县和重点场镇未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体制不顺,环境监督管理难于到位,目前我省仍有62个县(市、区)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和监察队伍,另有36个县级环保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具备环境执法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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