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乙方出租本水厂所有桶装水除自身商标桶贴和特殊水桶外所有桶身面积给甲方。甲方自主经营乙方出租的桶身广告位的招商。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自有广告主的产品与服务不能与水有负面联想(包括烟、医院、药品、洗衣粉、洗涤剂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广告主的桶贴。 3、甲方有权监督并督促乙方在桶身规定位置上为甲方广告主按要求贴上标贴,并对数量进行清点。 4、为方便业务开展,在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水厂水桶数量具有知情权。如果乙方提供的水桶数量与事实(以提供日为参考)相差太大(相差5000桶以上),则视乙方违约。 5、乙方的水桶在流通过程中,如果甲方广告主的标贴有遗失或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贴上相应的广告标贴。 6、在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所有水桶桶身广告位具有自主经营权。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的为甲方贴上甲方广告主的标贴。 3、乙方应负责维护甲方广告主的标贴,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的告之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补贴上相应的广告标贴。 4、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再次出租其水桶广告位给第三方。 5、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主的广告内容,若对水有负面联想的,可要求甲方进行相应的整改。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承租乙方所有桶装水桶身广告位 元/年,经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季度(从在乙方水桶上贴上广告标贴起,三个月为一个季度)结算承租费给乙方,每一个季度应付给乙方 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在季首付给乙方(在季首的五天之内付款是合理的)。 2、为支持甲方业务的开展,经协商同意,甲方首次在乙方桶身上贴广告标贴之日起才开始计入季度收费期,但此支持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作期间,未经得甲方同意而出租桶身广告位给第三方,则视乙方违约,乙方以此后剩余租金的 倍偿还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桶装水水桶数量和事实(以提供之日的数据为参考)是相差不大的(原则上不超过5000桶)。如果所述不实,为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经济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则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滞纳金为 元/天。若甲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桶装水广告业务无法再开展,则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 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合作期满; 2、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3、本合作项目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七、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备注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其他备注: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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